实践学分试行办法
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我校2008年版本科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中明确了实习和实践环节的要求,为确保实践环节的有序进行,切实落实实践学分的评定与管理,现制定《实践学分试行办法》。
第一条:实践学分的构成
实践学分由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两部分构成。
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在实践结束后提交所要求的档案材料,由指导教师负责专业素质和思想品德的考核,并填写鉴定评语,进行考核评价。学生实践学分考核合格的应给予相应的实践学分,并作为毕业资格依据之一,未达到本专业实践学分要求者不得毕业。
第二条:实践学分分类
专业实践:专业实习、实习演出、创作实践、毕业创作及总结、艺术观摩。
其中:
专业实习是各专业学生在大学本科三、四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内必须修完的学分;
毕业创作及总结指毕业环节中所要求的毕业创作、演出、展示与毕业论文、演出总结等;
创作实践指参加校内的各类展示、演出、展览、学生原创的剧目演出(学生原创剧目必须事先向院系申请,经批准并由教务处复核认定后方可认可其实践学分)以及与专业相关的校园文化活动;
艺术观摩指观摩由院系指定观摩的剧目或展览活动。
社会实践:军训与入学教育、校外的演出、展示、展览、社会调研、采风、写生等社会性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学分是学生在专业实践外,参与学校与社会各部门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所取得的学分,此学分必须由活动主办方与各院系协调,经院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复核后方可获得。
每个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学分。其中军训与入学教育指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军训与入学教育。
第三条:实践学分的管理
实践学分的管理采取两级管理方式,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统一协调制定全校《实践学分试行办法》,明确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各院(系)根据各专业特点进行补充并制定相应的管理与实施办法。各院(系)所制定的制度不应低于或有悖于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实践学分的工作实施
实践学分的工作主要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实施,并在每学期末(校内组织的演出活动在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的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项目与学分统计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最终认定并载入学生成绩。教务处定期汇总、分析反馈,并抽检各院(系)教学实践工作情况。
第五条:实践学分所提交的材料
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在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结束后须提交以下必要的材料:
1.专业实习:
1)学生实习小结
2)实习单位给予实习评价
3)专业教师的鉴定评语、考核评价
2、创作实践:
1)学生创作实践小结
2)校内活动组织方给予的实践评价
3)照片、影音资料或其它相关图文材料
3、艺术观摩:
1)观后感(对于优秀的文章经院系推荐可由院报发表)
2)照片、影音资料或其它相关图文材料
4)社会实践
1)学生实践小结
2)社会活动组织方给予的实践评价
3)照片或影音资料或其它相关图文材料
5.毕业创作及总结:
按照毕业环节相关制度执行:
“照片或影音资料或其它相关图文材料”可以是数字格式,但必须刻成光盘存档(可以一个班合刻一张光盘)。各院(系)需对学生所交的以上所要求的内容(可以是复印件)存档保留五年。
上述材料交齐后,由各院(系)对其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实践学分。
第六条:实践学分的材料说明
各院(系)在审定学生上交的实习与实践档案材料时,须确认学生艺术实践的量与质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并报教务处复核,载入学分记录。对在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中不负责任或不能很好完成任务的,不能给予学分。对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学分并超分完成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各种形式的表彰和奖励(其中由学校各部门组织的实践活动,应由各部门负责实施奖励),但不能抵冲其他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学分。
第七条:实践学分记载工作流程:
(1) 专业实践学分记载流程:
学生实习、实践 à专业教师 à院(系)办公室 à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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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院(系) 初审学生上交的 主管教学领导 教务处组织 具体要求提交 材料,将材料不 复审各班上交 抽查,进行 证明材料填写 合格的实践学分 材料,合格的 最后统计并 登记申请表退回, 由教务员登记 每学期公布 合格的交至院(系) 录入成绩,并 一次 办公室 交至教务处 |
(2) 社会实践学分记载流程:
学生实习、实践 à班主任(辅导员) à院(系)办公室 à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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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践任务, 初审学生上 主管教学领导 教务处组织 活动组织部门提 交的材料, 复审各班上交 抽查,进行 交材料并给相应 将材料不合 材料,合格的 最后统计并 学分 格的退回, 由教务员登记 每学期公布 合格的交至 录入成绩,并 一次 |
院(系)办 交至教务处 公室 |
第八条:实践学分适用对象
2006级及以后的学生按此《实践学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2003、2004、2005级学生仍然执行原《关于教学实习与社会艺术实践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本科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应完成144个学时、12个学分的社会艺术实践,专科学生在三年学习时间内应完成108个学时的社会艺术实践,专升本学生在二年学习时间内应完成72个学时的社会艺术实践。
第九条:学生需实事求是地总结、汇报自己的专业教学实习与校内外艺术实践过程及成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属弄虚作假,即取消实践的学分,并将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归best365英国体育在线教务处。
[注:另附《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管理细则》]
附:
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管理细则
第一条: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规定
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应事先获得批准,并由实践单位与学院签订合同,其中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由所在班、院(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大学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一般不予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个别特例外出社会艺术实践除了以上程序外,还需经分管教学的校长批准。三、四年级学生凡正式参加实习剧目、毕业剧目演出的,中途不得承接社会艺术实践活动。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包括因此提出的休学)须在开学前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二条: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条件
为保证学生基础教学阶段的学习,应严格控制一、二年级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如确实需要外出参加社会艺术实践活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各门基础课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
2、经所在院(系)审核认定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的学生系担任正规艺术单位和机构制作、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影视剧或戏剧主要角色的,上报教务处复核、报校长批准;
3、经所在院(系)审核认定可以使学生专业素质得到较大提高的其它艺术实践活动;
第三条:学生参加校外艺术实践的考勤管理
学生经批准参加校外艺术实践活动,所在院(系)负责帮助学生制订补课计划,其各门课程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l、按考勤统计如缺课未达到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允许学生直接参加该门课程补课和期末考试或补考;因参加校外艺术实践耽误考试而直接参加补考者,可以按实际得分记载成绩。
2、如缺课达到或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但未达到二分之一的,其中相关专业课由各系与任课教师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考试或评分;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则一律不得参加期末考试或补考,必须经过重修后方可参加考试。
3、不论何类课程,缺课达到或超过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或补考(除参加国家、市重大活动项目的,且与本专业方向直接相关的,由校长批准可给予补考)。
4、如学生外出社会艺术实践当学期有三门以上(包括三门)必修课缺课均达到或超过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或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二分之一者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5、学生因参加校外艺术实践而缺考,教务处一般不另单独安排考试或补考。
6、学生重修需按学分制缴费规定另行缴费。
第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归best365英国体育在线教务处。
best365英国体育在线教务处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