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2011年度第二期项目资助的申报已经开始,现将相关要求转发如下: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委托,面向全社会接受本市公益性文化艺术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进行资助申报项目评审,并对资助项目实施监管。基金会2011年度第二期项目资助(含各专项基金)的申报受理工作从本通知发表之日开始,至10月18日截止。为做好本期的项目资助申报受理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个人按时申报。
项目资助宗旨:
认真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坚持精品意识和创新意识,着力打造更多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积极扶持上海文艺创作和公益性的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提高上海的文化软实力,推动上海的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
项目资助范围:
1、文学创作:主要资助具有较高文学性和文化价值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歌、散文专集,以及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评论等项目。
2、影视创作:主要资助体现时代精神,弘扬民族文化,达到较高思想和艺术水准的故事片、舞台艺术片、舞台纪录片、电视连续剧、广播剧以及文艺类电视艺术片等剧本原创和改编项目。
3、动漫创作:主要资助内容健康有益,达到较高思想和艺术水准的美术片(含动画、木偶、剪纸片等)、电视动画片等剧本原创和改编创作项目,以及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内容积极向上的优秀动漫游戏。
4、舞台艺术:主要资助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生活,传承优秀民族文化,具有较高思想和文化内的戏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等舞台剧剧本原创和改编创作项目;戏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和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门类的创作演出项目。
5、美术、文博:主要资助美术、书法、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具有导向示范性和艺术性的大型主题创作项目,具有较高民族性、公益性、代表性的美术与文博展览项目(属于由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在此列,按有关规定办理)。
6、群众文化:主要资助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群众参与度高的全市性的公益群众文化活动,重点是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品牌”效应的优秀项目。(属于由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在此列,按有关规定办理)。
7、文化艺术活动:主要资助有利于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公众参与度高以及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含量的重大文化节庆和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重大文艺赛事(不包括征文类等项目),以及有关文化艺术交流普及、研讨、展览展映展演等类别的文化艺术活动项目。(属于由财政全额拨款的项目不在此列,按有关规定办理)。
8、文艺人才资助、奖励:主要资助文艺领域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和优秀人才;奖励为上海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文艺人才;奖励在上海艺术院校和其他高校艺术专业从事专业教学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和在校学习的优秀学生。
9、图书出版:主要资助本市出版单位出版的、列入国家和上海市重点的出版项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创新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体现上海出版追求的优秀图书出版项目。
除上述的项目资助外,基金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等十一家部委办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沪金融办通[2010]24号)等文件的精神,已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加强对影视和演艺业优秀原创剧目的信贷支持,尤其是加强对上海影视和演艺业列入国家和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的重点项目给予重点信贷支持。详情可关注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上的《关于申报2011年度第一期“重大文艺创作信贷扶持项目”的通知》等相关信息。
项目资助重点:
基金会在项目资助上,坚持向列入国家和本市重大文化项目的作品倾斜、向优秀的原创作品倾斜的原则。同时,对“重中之重”的优秀项目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
1、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热情讴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知识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和项目。
2、弘扬民族精神,具有较高思想、文化内涵和艺术水准,有利于中华文化传承,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的优秀作品和项目。
3、体现上海文化底蕴和海派文化精神内核,反映城市精神风貌,表现不同历史时期上海的名人、名家、名著的风采,并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优秀作品和项目。
4、有利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能陶冶道德情操,为少年儿童所喜爱的、健康向上的优秀少儿作品和项目。
5、有利于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并能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优秀作品和项目。
6、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适应群众文化需求的新变化新要求,并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文化活动项目。
7、有利于建设上海文艺人才高地,促进文艺领域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紧缺人才、优秀人才施展才华和培养、推出优秀青年文艺人才的优秀作品与扶持人才项目。
8、列入国家重点规划或反映重大题材、重大活动的优秀作品出版项目;关注社会发展进程、探讨新的社会文化现象,关注上海历史文化、具有鲜明海派文化特色和重要文化积累价值的优秀作品出版项目;填补学术空白,反映相关领域最高水准或最新研究成果的原创学术作品出版项目及体现国际学术发展水平的经典性、前沿性的国外学术著作翻译出版项目。
申报办法:
1、凡具有上海籍户口和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公民,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向为上海创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人士,同时又具备申报项目资助有关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基金会和涉及项目资助工作的人员除外),均可以向基金会申报项目资助。
2、申报者请登陆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根据申报项目,查询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的有关文件。
3、申报者请在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按照文学、影视、动漫、舞台艺术、美术文博、群众文化、文化活动等申报类别下载并填写相关文化艺术门类的《2011年第二期项目资助申报表》;申报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上海图书出版专项基金、上海京昆艺术发展基金、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艺术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的单位和个人,请下载并填写相关专项基金的《2011年第二期项目资助申报表》。
4、请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在申报受理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其他相关附件送交相应的申报受理点。
5、有关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的立项申报事宜,详见《上海市重大文艺创作项目选题申报和立项资助的通知》。凡申报市重大文艺创作选题立项的项目未获得通过者,如符合基金会或各专项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由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转入基金会或各专项基金进行评审。同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向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基金会及宣传系统所属有关专项基金办公室进行重复申报。
院内截止时间:10月15日。
请在截止日前将相关材料和表格填写完毕之后,送至创作中心(华山路630号综合楼205室,电话:62487707)
附件下载和详情请见文化基金会网站:
http://shcdf.eastday.com/eastday/whjjh/node135042/node135043/u
创作中心
20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