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室:
为落实沪府台综〔2012〕2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对台交流工作,请各部门在认真总结2012年度对台交流项目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实际情况出发,拟定2013年度对台交流项目规划。
请于2012年11月26日前将2013年度对台交流项目规划报我办。上报的2013年度对台交流项目规划将作为上海市台办当年度审查各单位赴台团组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市台办仅对各单位对台交流项目上报规划内的团组实施审批。
附:沪府台综〔2012〕257号
点击下载:2013年度沪台交流项目规划表
港澳台办公室
2012.11.19